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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文學發展年表
起迄時間:

1890 年~1899 年

  • 1898 年
    08-09
    《台南府城教會報》第161-162卷刊落李本(Lí Pún)ê八字á體〈Iok-sek Koa〉41 pha。
  • 1898 年
    08.
    台南教士會聘請林燕臣來tī長老教中學專任教師(17冬,-1914)。
  • 1898 年
    07.
    〈台灣公學校令〉公佈,規定設立6年制公學校、取代國語傳習所。〈公學校規則〉第一章第一條:「公學校以對本島人施以德教,授以實學,養成其國民性格,同時令其精進國語為本旨。」(吳文星1987a:6;洪惟仁1992b:57-58;周婉窈2004:82)←王大佑(1983:31):〈公學校規則〉規定,「國語」課教授ê方式強調日、台語對照←洪惟仁(1982:59-60):1.對譯(1895-97);2.母語說明、直接教學法(98-1912);3.直接教學法(1913-)
  • 1898 年
    07.
    日人台語教育機關:日本政府公佈〈土語專修科規則〉(府令52號);07.14,國語學校附設「土語專修科」(土語科:對象是日本人,1903年停辦):「土語專修科以在本島就公私業務者,專修所需要之土語為目的」;「土語專修科的生徒,為年齡十六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經入學考試及格者」,在學年限2年;科目有土語kap漢文,「土語」授課ê內容:「音韻性質、會話、作文」。(王大佑1983:30;洪惟仁1992b:68)
  • 1898 年
    06.07
    《台灣日日新報》第五版〈琴戲奇觀〉報導留聲機,是有關留聲機tī台灣出現siōng早ê記載。
  • 1898 年
    06.
    日人台語教育機關: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分甲、乙科(1923年設特科);一直辦kah 1940年代。〈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規則〉:「土語」課佔教學時數ê 3分1。←《台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5》;州廳設巡察教習所
  • 1898 年
    05.
    翻譯譬喻小說:無落名,〈Cheng-seⁿ ê Phì-jū〉(Cheng牲ê譬喻),《台南府城教會報》158。
  • 1898 年
    04.05
    《土語通譯特別手冊》。
  • 1898 年
    01.
    《台南府城教會報》第154卷刊落「Ē-mn̂g Lú-o̍h ê Ha̍k-seng」ê七字á 30 pha〈Sim-sek Koa〉。
  • 1898 年
    01.
    台南教士會聘請林燕臣來tī新樓教台語kap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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