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篇名 |
編著譯者 |
1 |
「二‧二八」事變的透視──(一)事變的開端‧(二)事變的擴展──(1)基隆市‧(2)臺北縣‧(3)新竹縣‧(4)新竹市‧(5)彰化市‧(6)臺中縣‧(7)臺中市‧(8)嘉義市‧(9)臺南市‧(10)臺南縣‧(11)高雄市‧(12)高雄縣‧(13)屛東市‧(14)臺東縣‧(15)花蓮縣‧(16)澎湖縣‧(三)隂謀的暴露‧(四)事變的尾聲‧(一)「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公私財産損失價值‧(二)「二‧二八」事變各縣市人口傷亡 |
雅三 |
2 |
「二‧二八」事變思痛錄──(一)人為的颱風‧(二)「二‧二八事變」物質損失之估計──(1)全省各級機關公私財産直接損失‧(2)全省公營生産事業間接損失‧(3)全省人民財産直接損失‧(4)民營工商業間接損失‧(三)心理損失──(1)外省來臺公敎人員的不安心理‧(2)外省籍商民的怯懼心理‧(3)本省人的恐慌心理‧(四)怎樣彌補這創傷‧(五)轉禍為福 |
黃旭東 |
3 |
悼新的吳鳳們 |
任山 |
4 |
「二‧二八」被毆記 |
朱文伯 |
5 |
臺變十日記──二月二十七日‧二月二十八日‧三月一日‧三月二日‧三月三日‧三月四日‧三月五日‧三月六日‧三月七日‧三月八日‧三月九日‧三月十日 |
翟羽 |
6 |
「二‧二八」事件後南行雜寫 |
記者 |
7 |
一位台灣青年的來信:我們應該覺悟!──第一、先要給靑年學生認識自己‧第二、要給靑年學生知道自己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第三、對於參加這次暴動的學生,固然要寬大‧第四要剛性的强制的敎學國文國語‧第五、要澈查師資‧第六、盡量選送本省學生赴內地求學‧第七、最後,要使靑年學生擴大胸襟 |
慧玉 |
8 |
「二‧二八」事變有關資料──提綱以時間先後為序‧ 一、陳長官第一次對臺胞廣播詞─三十六年三月一日下午五時‧二、陳長官第二次對臺胞廣播詞─三十六年三月二日下午三時‧三、陳長官第三次對臺胞廣播詞─三十六年三月六日下午八時半‧四、處理會所提四十二條無理要求─三十六年三月七日提出──1對於目前的處理‧2根本處理──甲,軍事方面‧乙,政治方面‧五、陳長官第四次對臺胞廣播詞─三十六年三月十日上午十時‧六、蔣主席指示處理事變方針─三十六年三月十日上午九時於中樞紀念週‧七、國防部宣字第一號佈告─三十六年三月十七日──第一:臺灣地方政治制度之調整‧第二:臺灣地方人事之調整‧第三:經濟政策‧第四:恢復臺灣地方秩序‧八、白部長對全國廣播詞─三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八時‧九、白部長在臺招待記者書面談話─三十六年四月一日下午五時──政治方面‧經濟方面‧敎育方面‧十、白部長報告事變起因及善後措施─三十六年四月七日上午九時於中樞紀念週──(甲)臺灣事變之遠因‧(乙)臺灣事變之近因‧(丙)臺灣經過此次事變以後 |
本刊資料室 |
9 |
經濟緊急措施方案研究──以匯率政策為中心 |
鄭林寬 |
10 |
臺灣一年來地政之檢討──一、土地概況──(一)土地利用狀況──甲、土地用途分配‧乙、耕地用途分配‧表一本省土地用途分配表‧(二)地權所有狀況‧表二本省耕地種植面積分配表‧二、日治時代地政簡況與光復後接收──(一)日治時代地政簡況──甲、地籍整理‧乙、地租(田賦)調查‧丙、不動産登記‧表三本省公私有土地所有權分類表‧(二)光復後接收──甲、圖籍儀器‧乙、不動産登記‧丙、接辦臺拓會社‧三、一年來地政實施──(一)淸理地籍──甲、册籍之整理‧乙、地權之淸理‧丙、地價之查定‧(二)公地分配─甲、公地淸查‧乙、擧辦農戸登記‧丙、公地放租‧(三)改善租佃制度‧(四)經營臺拓事業地‧四、工作檢討 |
沈時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