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
06.27
黃恒秋出版《台灣客家文學史概論》(客家台灣文史工作室,收鍾肇政序),提出「客家文學」ê非身分論定義4點,強調「客家觀點」(史觀、意識)kap「客家語言」;4點必要條件之3:「承認『客語』與『客家意識』乃客家文學的首要成分,因應現實條件的允許,必然以關懷鄉土社會、走向客語創作的客家文學為主流。」(31)黃恒秋論稱:「在台灣提出客家文學的主張,其實更含有族群意識的再凝聚,以及傳承客語文化的因果關連,依此類推,立足並生根於台島這塊土地上的子民們,高舉『客家文學』、『福佬文學』、『原住民文學』的旗幟,也就比當年移墾來台的先民們更顯得根葉兼顧、理直氣壯了。」(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