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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文學發展年表
起迄時間:

1980 年~1989 年

  • 1985 年
    11.07
    語文法事件:何懷碩,〈說語文〉,《聯合報》副刊。作者:「方言與國語並行不悖」;「方言是地方文化的獨特資產,是民族文化大花園中萬紫千紅的源泉。」「尊重並保護方言,這不是意識形態的問題,是文化問題。嫣紅姹紫的方言以及萬民共通的國語,是多樣與統一,才合成文化的美。」
  • 1985 年
    11.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譯、出版伊能嘉矩ê著作《台灣文化志》(東京:刀江書院,1928初版)。
  • 1985 年
    11.
    陳映真創辦,《人間》雜誌創刊。
  • 1985 年
    10.31
    語文法事件:《聯合報》:「近日來若干報刊根據未定案的語文法草案內容大肆報導、評論,給教育部帶來很大困擾,李部長 [李煥] 希望各界了解事實,以免以訛傳訛。」Àm-chīⁿ-á修理《中國時報》。(夏芝青1985:55)
  • 1985 年
    10.31
    語文法事件:立委’江鵬堅、余陳月瑛針對〈語文法草案〉提出質詢。江鵬堅ê質詢稿〈憑什麼禁止台灣人的「母語」〉刊tī《伸根》週刊第一期(1985.11.04),舉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1948)第二條第一項ê「語言人權」做訴求。
  • 1985 年
    10.30
    語文法事件:針對〈語文法草案〉,《自立晚報》刊登部分學者、教會kap政界人士ê看法,認為制訂〈語文法〉將ē引起有關「方言」問題ê爭論,擴大「省籍隔閡」,產生反效果。
  • 1985 年
    10.30

    語文法事件:教育部發表聲明:〈語文法草案〉sui-bóng草擬完成,m̄-koh ài koh報行政院審核,chiah送立法院正式立法;現時教育部內部iáu leh討論,ǹg-bāng外界m̄-thangs siuⁿ-kòe過頭猜議。(夏芝青1985:55)

  • 1985 年
    10.28
    語文法事件:《中國時報》社論〈制定「語文法」,使大家都講國語的時機已臻成熟〉。
  • 1985 年
    10.26
    語文法事件:《中國時報》頭版報導:教育部完成〈語文法草案〉(10/1),規定便nā公務、公開演講、開會、3人以上tī公共場所交談、公私文書記錄、著作、文字傳播等,ài ēng標準語文――「國語」;為beh「淨化」語文,禁止使用「不正當」ê字詞、避免「怪字奇語」,以維護優美ê中文。附帶行政處罰:一警告;二科3000 kho͘以下罰金;三科3000 kho͘以上、1萬以下罰金,連續犯連續罰。(夏芝青1985:54;黃宣範2004:54-56)黨外雜誌《民主天地》週刊36期、(1985.11.04)「新聞眉批」專欄、《伸根》週刊第一期(1985.11.04)lóng khau講,是「大人『講方言』mā ài罰錢」ê法。
  • 1985 年
    10.
    《台灣青年》第300期(台獨聯盟發行)出「王育德博士追悼號」。
42頁,共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