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 年
*鄭良偉寫,以「台灣語文研究會」ê名義tī《台獨月刊》37期發表〈台灣語文計畫草案〉:「我們應該推廣他們日常所用的語言――以福語、客語為根據的白話文。」擬定語文計劃ê 6 ê基本原則:「3.各語言平等合法的原則:在台灣境內有福佬話、客家話、華語、和原住民語,都應享有平等合法的地位。任何人不應因語言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在環境許可下,國民應該有其子女以其父母語言受教育的權利」;「4.融合團結原則:台灣境內的住民,為了促成全民的大團結,並進而融合成為一個不分彼此的台灣民族,有學習(至少也要尊重)境內其它語言的義務和權利」。2 ê問題iáu欠khoeh智識thang預測,頭1 ê:「與漢字關係很密切的台灣社會是否可以完全廢除漢字的使用?……如果決定漢字和標音文字配合使用最為適宜,在各階段中兩者之間怎樣配合最合適?」語言計劃方略第一案:「台灣政府應該承認福、客、華、原住民語文為合法的官方語文」;「除了承認上述四種官方語文之外,還需要選擇一種語文作為全國性官方語文(簡稱共通語及共同文)」;「公佈三千字以內的福、客、華通用常用漢字表」。(鄭良偉199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