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 年
03.31
〈台灣總督府直轄諸學校官制〉(敕令第94號)。根據敕令,4/1「國語學校」(台灣師大前身)tī芝山巖成立(後--來suá去台北南門外);年底前各地設14間「國語傳習所」(後--來增加kàu 16間)。(王大佑1983:31;吳文星1987a:2;洪惟仁1992b:55; 67-69;周婉窈2004:79-80)←洪惟仁(1992b:55、57);吳文星(1987a:5):1.初級學校設國語傳習所,中級學校設國語學校。2.〈國語傳習所規則〉第一條:「國語傳習所以傳授本島人國語,以為日常生活之資,以養成其本國精神為本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