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 年
05.
日人台語教育機關:國語學校設「師範部」,培養日本籍教員;修學期2年,課程內容有「日語」(3 hr./week)、「教育」((5 hr./week))、「漢文」(2 hr./week)、「土(台)語」(10 hr./week,10/34 hr.)等科目,「土語」課比例上kuân。(王大佑1983:31;洪惟仁1992b:67-69)「土語」課教學規定:「依據本島廣泛通行的口音,就其音韻之性質、言語之種類、會話之實習、話文及公文之讀法、作文等加以教授。土語之教授應注意平常之發音及語勢,務其能正確的理解他人的思想,並熟通的表達自己的想法,熟悉作文的典則。」(陳美如1998:53)←洪惟仁(1992b:55);陳美如(1998:52-53):國語學校分師範部kap語學部(土語科[收日本人教台語]、國語科[收台灣人教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