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抵押權人想收租金,可以嗎?——談抵押權效力的問題。——主物設定抵押權時,從物應包括在內‧主權利設定抵押權時,從權利應包括在內‧天然孳息不屬於抵押權效力範圍‧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抵押權有追及的效力,不受該抵押物所有權移轉的影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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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名 | 法律信箱 | 單元欄 | |
專題 | 頁碼 | 57 ~ 59 | |
著編譯者 | 藍秀璋 | ||
按語 |
卷號 | 出版日期 | 西元1990年6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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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號 | 第58期 | 印刷日期 | |
總號 | 第429期 | 發行單位 | 婦友月刊社 |
發行人 | 李鍾桂(發行人);王洪勤(社長) | 出版單位 | 台北市寶慶路2號 |
編輯者 | 湯新亞(總編輯);趙映蘋(執行編輯);凌玉英、張明珠(編輯);柴松林、陳皎眉、彭芸、張珏、詹火生、詹炳發、趙文藝、蔡文怡、盧蕙馨(編輯委員) |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