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臺灣天然紀念物中之植物──甲、下列地區內之植物應全部予以保護者──臺北芝山岩之植物‧新竹仙脚石之海岸林‧臺中蓮華池之植物‧高雄灣之紅樹林‧恒春半島及蘭嶼之熱帶林‧乙、下列地區內之特殊植物應予以保護者──臺北坪林之油杉林‧臺北石碇之紫百合‧臺北草山之八角蓮‧瑞芳之樹蕨林‧埔里之泡桐及大丁黃‧恒春之桄榔及紋羽木‧丙、下列地區內之巨木,應予以保護者──阿里山之神木‧新埔之巨柘樹‧和社之樟‧澎湖之榕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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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名 | 單元欄 | ||
專題 | 頁碼 | 37 ~ 41 | |
著編譯者 | 林崇智 | ||
按語 |
卷號 | 第4卷 | 出版日期 | 西元195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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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號 | 第3/4期 | 印刷日期 | |
總號 | 發行單位 |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
發行人 | 黃純靑 | 出版單位 | 臺北市延平南路 |
編輯者 | 林熊祥,毛一波,李孝本 |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