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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臺詩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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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尤和鳴
作品出處:
此詩收於《臺灣日日新報》,1923年1月7日,第六版,又載《民商法詩錄》。
寫作時間:
發表於1923年
寫作地點:
不詳
寫及地點:
不詳
詩題:
臺灣民商法施行所感
副詩題:
七古
詩序:
不詳
詩句:
自來法制本大公,
為民為商合尊崇。
民失法兮心無定,
商失法兮利難通。
吾臺隸圖廿八載,
春風化雨有深功。
教澤宏施多進化,
民商兩法宜從同。
幸蒙督憲開誠意,
法令頒行到海東。
我聞斯語心頭喜,
昂頭北望感無窮。
煌煌民法範圍廣,
略將一二說始終。
從此實施禁治產,
痴愚孤弱財不空。
行政機關多下訪,
民權略啟屬仁風。
時候貨財有規定,
失蹤田產可通融。
更喜變通除外例,
分頭相續順民意。
國家商法亦恢宏,
總圖利路得豐亨。
今日內臺無差別,
他年航海可橫行。
信是上峰廣恩意,
財源保護若長城。
寄語同胞三百萬,
謳歌須表大歡迎。
勿懷舊慣生疑貳,
葵傾遐邇共輸誠。
況乎風同兼道一,
內地延長望有成。
庶幾六三問題去,
殖民編入國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