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詩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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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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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湛恩
- 作品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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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詩收於《民商法詩錄》,又載《臺灣日日新報》,1923年1月5日,第三版。
- 寫作時間:
- 發表於1923年
- 寫作地點:
- 不詳
- 寫及地點:
- 不詳
- 詩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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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商法施行所感
- 副詩題:
- 詩序:
- 不詳
- 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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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民商何自始,
文明諸邦久遵理。
臺灣海外島孤懸,
政治盡善未盡美。
改隸廿八易星霜,
風聲迢遞方到此。
民間年少諸子弟,
放浪形骸習奢侈。
糞土金錢家產傾,
無法抑制加諸彼。
商家事業志經營,
牽制受人臂使指。
或因商務未洞明,
資財盡付東流水。
見詐僥吞負心人,
求償無法堪訴起。
忽聞大正十二年&1&1 編者按:大正十二年,即19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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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二法行果然。
成歲兒童須弱冠,
治產禁令列完全。
體恤民情除外例,
免使豆萁泣相煎。
至若學陶追倚賢,
解除束縛釋牽纏。
開拓鴻模圖發展,
獨力合資聽自便。
奸商狡猾心叵測,
負債奚從臺避遷。
破產例規條井井,
不分內外可行權。
從此二法一齊施&2&2 編者按:「齊施」,《臺灣日日新報》作「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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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膏遍及民商者。
家產&3&3 編者按:「產」,《臺灣日日新報》作「業」。
累世固金湯,
商業繁興多會社。
國民資格造鴻基,
仁政非同五霸假。
歌功頌德屬伊誰,
僉曰臺灣田總督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