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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儀來臺任臺灣知府,攝海防同知,主持《續修臺灣府志》。 列印 列印
1760 清乾隆25年 作家
余文儀
余文儀  (?~1782),字寶岡,清浙江諸暨人,1737年進士。1760年,由福建漳州知府調任臺灣知府,兼攝海防同知,1764年任臺灣道,僅2月即陞福建按察使。臺灣知府任內,有感於「范志」已有15年未修,鳳山、諸羅縣志久未續修,彰化縣仍無志書,乃於1760年5月開局修志,又命續修鳳、諸二志及新修彰化縣志。主持《續修臺灣府志》,在臺任官4年。1766年,來臺查辦淡水莊民為生番所殺事,率兵進勦恰仔口,擒殺300餘人。1768年5月,臺灣縣黃教起事,渡海查辦,僅坐鎮府城審案,被誣指身為大員卻未臨陣督捕,以規避之罪交部議。福建按察使任內,革除買凶認罪弊端,為人稱道。余氏博學能詩,有〈自題渡海圖〉、〈留別松山觀察〉、〈臺陽八景〉等詩24首,收入《續修臺灣府志》。
續修臺灣府志  1760年,臺灣知府余文儀,於蔣志、高志、周志、劉志、范志之後,續修之臺灣府志,學界簡稱為「余志」。余文儀就任後,設局修志,延請淡水同知干從濂、夏瑚協輯,舉人黃佾參輯。分為:封域、規制、職官、賦役(3卷)、典禮、學校、武備(3卷)、人物、風俗(4卷)、物產(2卷)、雜誌、藝文(7卷)12綱26卷94目。
〈藝文〉卷佔全志30%之篇幅,是臺灣方志中比例最高者。〈藝文〉7卷:奏疏1卷、露布、文移、書1卷、序、記、祭文1卷、賦、駢體、詩一1卷、詩二、三、四各1卷。選文明顯增多,也回到方志藝文志「文選」的原始面貌。是在「范志」〈藝文志〉之基礎上增補,收入疏11、露布3、文移9、書6、序12、記39、祭文2、賦7、駢體3、詩近500首,較范志篇幅增加不少,〈凡例〉有關「藝文」部分卻一字未改,完全承襲范志編輯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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