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文部分,分為「臺灣文學編年大事記」及「辭條解說」二部分。大事記依事件發生之年代先後,以全欄方式排列於每頁上半部,大事記中列為辭條者,以黑體字印刷。各辭條之解說,則編排於該大事記當頁之下半部,上下對照查閱。各辭條解說採連續編排不分頁。解說部分,各頁分二欄編排,以便於閱讀。
二、 大事記分為「荷蘭統治時代」、「明鄭時代」、「清治時代」、「日治時代」、「國民政府時代」5個時期,一律以公元紀年,必要時始加註相關年代。
三、 採漢文圖書新式標點符號。書名、雜誌名、電影片名、劇作名用雙箭《 》號,單篇作品、成冊著作內分章分篇名用單箭〈 〉號,辭條為書、篇名時,於解說前為辭目者,則不加標點符號標示。報社名、報紙名、報紙內專欄名、雜誌社名、出版社名,概不加雙箭符號,以有別於書名。
四、本書部分,除特殊必要者外,不逐一註名參考文獻。參考文獻統一列於本書末附錄。
五、本書之資料採集,原則上至2007年1月止。
六、書末附錄有: 1、臺灣文學/臺灣歷史對照年表。2、曆年對照表。3、辭條首字(漢字)筆順索引。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