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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牧師喬治‧甘迪留斯撰寫〈原住民概述〉,為西方人最早以文字描述臺灣原住民(西拉雅人)之文獻。 列印 列印
1628 崇禎元年 作品
原住民概述  荷蘭人牧師喬治‧甘迪留斯於1627年8月27日至1631年10月,在臺傳教,「概述」是他到任滿16個月時(1628年12月27日)寫給福爾摩沙長官努易茲(Pieter Nuytes 1627年6 月28日~1629年)的備忘。這份文件是由甘為霖(Rev, William Campbell ,1841~1921)牧師於1903年英譯,李雄輝漢譯,於2003年出版。以極特殊的形式完成的17世紀臺灣報導,全文含註釋約15000字。
這篇作品是在西方人對臺灣(當時都稱福爾摩沙)住民一無所知的情形下,寫出來的最原始經驗,「概述」從住民的社會結構、勞動生產形態、宗教信仰、生命禮儀、生活細節,都有深入的觀察和獨到的發現。「概述」指出,住民沒有頭目統治,每個人都是獨立的。部落裡的尪姨(Inibs)是女祭司,是和神溝通的使者,也是預言家,帶領民眾祈禱,過程很長,神明附身時,會跌倒地上恐怖尖叫,如死屍般躺在地上,5、6個人也抬不動她,狀甚痛苦。尪姨預言善惡、驅邪逐魔。他熟知的有新港、麻豆、蕭壠、目加溜、大化港、帝福鹿港、大歐龐、大武壠8社,人民友善、自信、脾氣好,給陌生人食物和飲料,不會偷竊。大武壠例外,男人粗壯如巨人,膚色像印地安人,野蠻兇暴,幾乎全裸。大家公認蕭壠人是小偷,因為其他的人會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歸還原主。
耕種不超過所需,不用獸耕,也沒有深耕的農具。不打穀,連稻桿帶回家,每天只搗一日所需之口糧。婦女工作,年輕的男子17~24歲的,不做農事,任務是打獵和打仗。常有戰爭,戰爭時,很會偷襲,使用調虎離山計,趁茅屋裡的人睡覺、不注意時殺死他們。或先派一部分人在夜裡乘舢舨上岸、躲進要攻擊的村子的灌木欉,其餘的人於次日早上到村子的另一邊上岸,負責當面叫陣,埋伏在木欉中的,乘隙殺入村中,而大獲全勝。也有設陷阱傷敵,或者假裝友善攻人不備等種種戰爭手段。敵人的頭、手、腳,甚至頭髮、槍矛,被視為至寶。
男女成婚後,男子只在晚上住在女家,而且不是公開的,要像小偷一樣偷偷進去,天亮就離開。生了小孩,由母親照顧,(男子)成年了,23歲時才和父親住。20歲才可結婚,婦女未達35、36或37歲,不可以生小孩,在這之前,懷孕了必須墮胎。人死了屍體不埋葬,置於架上用火烘乾,9天後,用蓆子包裹置於屋內另一架棚上。喪事期間,親友盡情吃喝,通宵達旦輪番跳舞,以示哀悼。甘迪留斯的描述,明顯和之前之後來臺的漢人記述,有著觀察事務距離的差異,「概述」有好幾處都強調是「目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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