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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牧師喬治‧甘迪留斯(Georgius Candidius)來臺,在新港社學習當地語言,再以羅馬拼音將新港語文字化,稱為新港文書 列印 列印
1627 天啟7年 作品
新港文書  臺灣的原住民,包括平埔族,都屬於南島民族(Austronesian),數千年、甚至數萬年前來到島上居住,一直都沒有使用文字。1624年,荷蘭人成立的東印度公司福爾摩沙分公司,首先僅取得熱蘭遮城(今稱安平古堡)為據點,再從西拉雅人手中取得臺江對岸的赤嵌,建倉庫、宿舍,並逐漸發展為商業街,建立攝政城,名普羅明遮城(provintia)。後來因再進一步想擴張商業腹地,逐漸把統治勢力伸向新港、麻豆、蕭壠、目加溜灣,大目降等西拉雅社。雖然後來取得麻豆等社時,發生衝突,以戰爭手段取得該地統治權,但1627年時,荷蘭牧師喬治‧甘迪留斯(另有漢譯作干治士)抵達台灣,進入新港社傳教,實為荷蘭人以懷柔手段取得領地的先例。新港社在今臺南縣新市鄉,喬治‧甘迪留斯先學會當地的新港語,以新港語在當地傳教,用羅馬拼音文字譯出西拉雅語的《聖經》及多種傳教書籍,如《祈禱文》、《十誡》等,得到廣大的傳教效果。荷蘭統治後期,羅馬拼音的新港社語已相當普遍通行於新港社,應是臺灣這塊土地上最早出現的文字,稱為「新港文書」(Sinkan Manuscripts)。
西拉雅族人透過教會的「教冊仔」學會新港語書寫,開始運用到他們的日常生活中,用來記事、記帳,和漢人有了土地買賣租佃行為之後,用來訂定土地買賣契約,漢人稱之為「番仔契」,分由買賣或租佃之土著業主與漢人墾佃(或銀主)各執一份,以便「業憑契管」,日後有證可契。目前尚存的「番仔契」不到150件,最早的定約於1683年,最晚的為1813 年,可見荷蘭人走後,這種文字還流傳了150年以上,可惜沒有留下新港語記事的證據。朱仕玠《小琉球漫誌》及周鍾瑄《諸羅縣志》以漢字音譯注各保留了數百西拉雅語彙。范咸《臺灣府志》〈風俗志〉寫到新港社的衣飾時云:「習紅毛字者,曰『教冊』;用鵝毛管削尖,注墨汁於筒,醮而橫書自左而右,登記符檄、錢穀數目。暇則將鵝管插於頭上,或貯腰間。」紅毛字即新港文書。識得紅毛字,代表不一樣的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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