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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藝獎成立。 列印 列印
1997 民國86年 事件
國家文藝獎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1997年創辦,原稱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文藝獎,2001年經過文建會同意更名為「國家文藝獎」。設置宗旨:「為獎勵具有卓越性與累積性成就,且近年持續創作之傑出藝文工作者,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特設國家文藝獎。本獎項優先考量藝術創作或演出之專業性及其持續性,至於相關之藝術教育、藝術推廣之成績,僅作為評比加分的參考。」因此,「國家文藝獎」為獎勵以生命力量堅持持續藝術創作,並積極創造獨特且具現代性的風格之藝文工作者。原分為舞蹈、戲劇、文學、美術、音樂五類,後加入電影及建築兩類。為了推廣得獎者的創作思維與歷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與民間出版社合作出版每位得獎者的傳記,並透過公共電視製作「文化容顏」紀錄片,使社會大眾得以深刻瞭解他們的藝術生命。(1974年,國家文藝基金管理委員會,亦設有國家文藝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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