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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警備總部以「涉嫌叛亂」逮捕「美麗島事件」關係人14人,通緝施明德、查封《美麗島》雜誌,並勒令永久停刊。 列印 列印
1979 民國68年 事件
美麗島事件 1979年8月,《美麗島》雜誌問世,黃信介為發行人,許信良為社長,黃天福、呂秀蓮為副社長,張俊宏為總編輯。《美麗島》雜誌以社委的型式組成,網羅了當時全臺的黨外人士。12月10日《美麗島》雜誌的黨外人士,藉世界「國際人權日」,在高雄舉辦紀念會,由於未獲治安單位許可,於是爆發嚴重的警民衝突,此一事件,又稱「高雄事件」。
1980年2月20日,美麗島事件的在押人犯,經軍事檢查官偵察完畢,其中黃信介、施明德、林義雄、姚嘉文、陳菊、呂秀蓮、張俊宏、林弘宣等8人以「叛亂罪」提起公訴;其餘楊青矗、王拓、邱垂貞等37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執政當局有意藉此打壓成長中的反對勢力。在軍法審判期間,更令人震驚的是,2月28日,林義雄家發生慘絕人寰的滅門血案,使整個黨外運動受到更大的挫折。3月18日軍事審判公開舉行,受到各界高度的矚目,被告在法庭上公開答辯,當時亦有一群學有專精的律師擔任辯護律師,透過媒體大幅的報導,使他們的政治理念,可以獲得社會的了解,引起各方對政治問題的反思。這次軍事大審,無異為臺灣民眾帶來一次深刻的「政治教育」,也引發了藝文界的反省,轉變寫作風格,強調本土文學的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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