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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黃得時發表〈臺灣文學史序說〉系列文章於《臺灣文學》。 列印 列印
1943 日昭和18年 作品
臺灣文學史序說  評論。作者黃得時。發表於1943年7月31日,《臺灣文學》第3卷第3號。〈臺灣文學史序說〉為黃得時一系列討論臺灣文學歷史的成果之一。系列文章另包括1941年的〈臺灣文壇建設論〉、1942年的〈輓近の臺灣文學運動史〉,與稍晚的〈臺灣文學史〉第二篇、第三篇。初步建構起臺灣文學從古典時期到四○年代初期新文學運動的歷史輪廓。在〈臺灣文學史序說〉中,黃得時首先討論了「臺灣文學」的範疇,並進一步將臺灣文學歷史劃分為6個階段,再分別予以介紹重要的作家作品與創作特徵。在著名的臺灣文學範疇界定上,黃得時提出了五種可能,分別是:一、「作者為出身臺灣,他的文學活動(在此說的是作品的發表以及其影響力,以下雷同)在臺灣做的情形」;二、「作者出身於臺灣之外,但在臺灣久居,他的文學活動也在臺灣做的情形」;三、「作者出身於臺灣之外,只有一定期間,在臺灣做文學活動,此後,再度離開臺灣的情形」;四、「作者雖然出身於臺灣,但他的文學活動在臺灣之外的地方做的情形」;五、「作者出身於臺灣之外,而且從沒有到過臺灣,只是寫了有關臺灣的作品,在臺灣之外的地方做了文學活動的情形。」基於移民社會的多元化型態,黃得時雖認為應以前兩個作為臺灣文學的主要構成,但仍未完全排除其他三種可能性。其次,6個歷史階段則主以政治變遷為劃分,將之區隔為鄭氏、康熙雍正、乾隆嘉慶、道光咸豐、同治光緒、改隸以後。除了古典時期的部分以外,在整個「改隸以後」亦即日治時期以降的歷史階段中,黃得時直接針對島田謹二及其1941年間發表的〈臺灣の文學的過現未〉所主張之「外地文學」論點,視之為「見解狹窄」。
相較於島田謹二之以整個日本帝國為歷史視野,黃得時的文學歷史則上溯到明鄭時期。至於日治以降的文學歷史階段,針對島田將重點放在日人系統上,黃得時則分別論及森鷗外、森槐南、山衣洲、鈴木豹軒,以及許南英、連雅堂、林癡仙、林幼春、林景仁等人。進一步落實其文中所論觀點:「我們至少要撰寫臺灣文學史的話,若那文學活動在臺灣進行,那麼不管是原住民或本國人,我們相信應相等的列入文學史的範圍內這樣才是正當的。」概括而言,黃得時與島田謹二所分別架構的臺灣文學歷史,明確的歧異之處包括有,日治初期以降在臺日人俳句、短歌的重視度,文學觀念的現實與浪漫傾向,皇民化議題的迎合度,以及關鍵性的文學歷史淵源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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