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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開辦科舉考試 列印 列印
1687 清康熙26年 議題
科舉考試  又稱科考或科試。從統治官方的觀點,科考是拔擢人才、養成官僚的制式化制度,但從人民的角度看,是在為文化定格定調,馴化人民的統制策略。分科取士制度於「中國」已行之久遠,也歷經沿革多次。宋以後,均以經義取士,明、清時代以四書、五經裡的文句為題,規定以八股文的格式作文詮釋、闡發經義,但解釋得依朱熹之《四書集注》為準。
清代的科舉考試,分歲、科二試、鄉試、會試三級。1686年,首任分巡臺廈兵備道周昌,兼理學政,主持歲、科二試,建議歲、科二考,文、武生員依各府大縣事例,府學各取20名,縣學各取15名,以鼓士氣。原因是1686年題定各縣泮額:歲進文、武童12名,科進文童;廩膳10名,增廣如之;歲貢2年貢1人。名額不如地方期待。生員、童生指的縣府等官設學校的招考名額,考中的俗稱秀才,生員通過歲、科二試為貢生。貢生有歲貢、恩貢、拔貢、附貢之分,表示不同名目升為貢生。經科試通過者為舉人,可參加會考。府、縣學食廩者謂之廩膳生,簡稱廩生,名額視各州、縣大小而異,清制月給廩餼銀4兩。增多的名額謂之增廣生員,簡稱增生,無廩米,後來名額再增,稱附學生員。經歲、科兩考成績優秀者,廩生名額出缺時,可依次升廩生,謂之補廩。這樣層層節制,不過是增加科考出人頭地的難度,多數的人經過這樣的漢學學習管道,皓首窮經,青春才華都葬在舉業,沒有多少文學人才培育的空間。歲科考試都是每年一次,在臺灣曾改為每二年歲貢一人,臺灣生員參加鄉試要到福州,鄉試三年一次,都在秋天舉行,故稱秋闈,鄉試通過才能參加會考,臺灣讀書人的科舉之路特別長。因此,1687年,福建提督張雲翼奏允,閩場臺灣考生另編字號,保障名額1名,10年後,總督郭世隆奏允撤號,和全體福建考生「一體勻中」,1729年,巡史夏之芳請允恢復保障名額1名,1735年,福建巡撫盧據分巡臺灣道張嗣昌奏允,於本省(福建)解額之外,不論何經加增臺灣中額1名。1739年,巡臺御史史諾穆布、單德謨奏請「會試」臺灣另編字號,照鄉試之例「取中一名」,結果部議:「請將臺郡士子來京會試果至十名以上之多,再行奏聞,恭請欽定。」臺灣遲至1823年,才有鄭用錫考取進士。培養科舉考試人才為目的之漢文教育,不一定能培養文學創作人才,但沒有這些培養科考人才的官學舖路,臺灣可能就沒有漢語文言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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