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4 清康熙23年
作品
詳請開科考試文 周昌撰。周昌(生卒年不詳),清盛京遼陽人,漢軍鑲藍旗,1673年進士。1684~1686年,為首任福建分巡臺灣廈門兵備道。本文是其任內建請在臺灣開科舉考試拔取人才的建議書,收入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藝文‧文移〉,文長約2700字。寫作的時間約在1686年。這是一份為新闢地方提「資治之先」的公文,為了交待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公文有不少細說從頭、說明過去幾次建議及巡撫答覆的情形,因此有不少重覆的內容。詳請的內容並不複雜,主要是強調臺灣既入版圖,不能不設學校、正風俗。歷次公文往還,建議之教授、學生員額不一,本次之具體「詳請」是:「臺灣府學,應設教授一員、訓導一員,臺、鳳、諸三縣學各應設教諭一員、訓導一員。臺灣府學應照各省府學事例,取進文武童生各二十名;臺灣縣學,應照大學學例,取進文武童生各十五名;鳳諸兩縣學應照中學例,取進文武童生各十二名。歲、科兩試,幫補廩、增;其廩膳生員,照依各府縣定例,挨次出貢。……至於學宮,偽遺只有文廟一座,前後三進、兩廡矮屋數間,今已改為府庠;泮池、明倫堂、啟聖殿、衙齋俱缺。……臺、鳳、諸三縣原無學宮,各縣令化民念切,到任之後,皆草創茅茨,聊供聖賢牌位,春秋釋奠……」本文詳細提供各府縣學實際的情形及需求員額之外,也就考試制度「廩生按年出貢,三歲大比,一例科舉。但兩隔海洋,學憲兩考斷不能飛舫涉險;請就臺廈道憲兼行試事。」本文顯示清國官員入臺4年,教化施設並未上軌道,起初的理由是「臺灣錢糧無徵,係因人民凋殘,……初閥之區,勤求生聚,衣食足而後禮讓崇;俟賦稅定議……」作者據理力爭的是「此地既經定有賦稅之額,即當徐議教訓之方……」。突顯清國將臺灣納入版圖之初,文教相當消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