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0 清同治9年
作品
淡水廳志 淡水建廳始於1723年,歷近150年,廳志尚未成書,前有1834年,鄭用錫纂修之《淡水廳志稿》2卷,未刊,稱「鄭稿」。1867年,淡水同知嚴金清聘林豪依鄭稿續修,成14卷,亦未刊,稱「嚴稿」。1869年,清廣東高要人陳培桂(字香根)就任淡水同知,翌年於明志書院設局採訪,聘楊浚為總纂,吳子光等為採訪,以嚴稿為藍本,參酌鄭稿,歷時10月完成廳志16卷,1871年刊行。林豪以為闕誤不少,作〈淡水廳志訂謬〉。卷2至卷7為封域、建置、賦役、學校、典禮、武備6志,卷1圖、卷8職官表、選舉表,卷9、卷10列傳,卷11風俗考、卷12物產考、卷13古蹟考、卷14祥異考、卷15文徵、卷16志餘,皆不稱志。
「文徵」即文選。〈凡例〉:「史家志藝文,皆紀著述書目而已;若載文章,是選文,非志也。淡廳人文初啟,著述難立專志;舊稿所載之文,亦資考證,未可以不合志例而廢之。……列為文徵。」文徵分上、下;上輯有:檄、紀、疏、記、紀略、禁約、論、書、議等27篇文,下輯有:詩34家55首,列有藝文目錄,是和他志藝文志最不相同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