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篇小說。黃春明著。原載於1969年7月10日《文學季刊》第九期。初收於1974年3月遠景出版社《鑼》。故事描寫以打鑼維生的憨欽仔,在小鎮出現裝有擴音機的三輪車後,面臨著失業的危機。憨欽仔只好加入棺材店對面茄苳樹下那群羅漢腳,靠著替村子裡的人家辦喪事而吃到幾頓「白肉」和分點零用金。憨欽仔為了避免被這群羅漢腳排擠,想盡辦法討好大家。但是出於「愛面子」的心理作祟,當喪葬的出殯隊伍在村子裡繞行時,憨欽仔卻又怕被村人認出他堂堂一位「打鑼的」竟淪落到與這群吃死人飯的羅漢腳為伍。憨欽仔因為不願真正融入羅漢腳的行列,開始被同伴排擠。憨欽仔對於自己打鑼的工作被廣告喇叭車淘汰,顯然不知道自己是現代化過程下的犧牲品;經過長期的失業,一聽到鎮公所又請他打鑼催繳稅收,手裡握著打鑼的鑼搥,自以為就像握有官廳的權柄似的,他要那些曾經看不起他的羅漢腳,對他刮目相看,喊著喊著,靈光一閃即耀武揚威起來了:「要是沒繳的啊──這個官廳你們就知道,會像鋸雞那樣鋸你們──」,果然引起不少聽眾的好奇與笑聲。一個目不識丁的羅漢腳,無意識冒出一句嚇唬百姓的話,倒是一語中的道出臺灣社會仍處於戒嚴時期高壓的政治氣氛。當鎮公所人員憤怒地前來制止憨欽仔時,憨欽仔還莫名所以,爲了證明自己打得很出色,倫起鑼槌,重重地敲了3下,把原本就龜裂的鑼給敲碎了。憨欽仔東山再起的夢想完全破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