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篇小說。張大春著。原載於1978年11月3日至4日《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初收於1980年6月台北時報出版公司《雞翎圖》。故事敘述主角「我」是某個部隊的排長,他的手下蔡其實,孑然一身,是一個獨自流落在台灣的外省人大兵。他將其對故鄉親人的魂縈夢牽之情,完全寄託於一籠子的雞隻,甚至為牠們取了人的名字,如「大柱子」、「二楞子」、「黃花兒」、「珍珠」等──將畜生擬人化,以示他與雞隻的不尋常感情。後來部隊要調防,蔡其實被迫要隨部隊緊急移防,不得不放棄這群雞。起先他想把牠們賣給雞販子,可是,雞販子只想把他的雞當雞看,當貨物看,論斤論兩地爭價錢。原來就捨不得把雞賣掉的蔡其實,轉念之間,遂狠下心腸親手扭死自己養的一籠子雞隻,埋葬在一穴裡,燒了紙錢燒了香,暗祈牠們上西天,這才隨部隊離去。葉石濤在《一九七八年台灣小說選.序》裡,認為「作者描寫老兵和雞親密如家族的關係裡,年輕排長與士兵融洽的人際關係裡,看到作者深厚的人道主義精神。」顏元叔在〈評〈雞翎圖〉〉裡道:「人的情感的正常宣洩對象,應該是人;當人不存在而飛禽走獸起而承擔時,這是人在人群中遭遇的崩失,而這種崩失在平時有,在離亂中就頻仍了。歸功於敘事觀點的剋制作用,這個原本可能濫情──甚至可能荒誕──的故事,沉鬱尊嚴地矗立起來,這矗立起來的中心便是蔡其實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