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論文。曾國棟撰。1996年1月國立成功大學歷史語言研究所碩士論文。由該所何培夫指導,劉枝萬、陳信雄口試。撰者認為示禁碑最能反映清代臺灣的社會現象,故以碑碣探索臺灣史的立場,針對272件清代臺灣地區示禁碑作研究,試圖反映「石文」中的臺灣史實。論述歸納官衙兵吏、惡習、塚地、拓墾、祠廟祀業及雜項計6類,又區分官方示禁碑具備一、濃厚官方色彩,二、講求情理法並陳的特色;地方公約及祠堂規約擁有一、強調道德規範,以天理報應之說為約束力量,二、示禁方式每以「演戲公禁」為之。文末結語:「勒碑示禁雖可暫得短期的安定,或時日經久,或風雨剝蝕,示禁碑便失去約束的作用,碑雖存而令不彰,法雖嚴而政不明,正是有清在臺歷史的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