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論述。黃得時著。刊於《台灣文學》第三卷第三號(1943年7月31日),為日治時期中重要的文學史論文。本文首先說明臺灣文學史的範圍以及所要提及的對象之標準,其文學活動在臺灣進行或書寫有關臺灣的作品,無論原住民、本國人、外國人,都應相等的列入文學史範圍內。再從種族、環境、歷史等三方面來進行考察,種族上產生針對中國的所謂鄉愁文學與異民族間的融合、同化、征服、抗爭的文學;環境上強調臺灣獨特的氣候、物產及風俗習慣,產生了異國情趣的文學;歷史上,臺灣歷經不同國家所統治,產生了對民族性不滿、政治不平的作品,另外也有超越民族意識的作品。文中亦將臺灣文學史分期:鄭氏、康熙雍正、乾隆嘉慶、道光咸豐、同治光緒時代、改隸以後等。強調臺灣文學的獨特性,相較於當時「外地文學論」,有意積極建構以臺灣為本位的文學史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