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人。字清和,號雙梧,清廣西柳州府(今柳州市)人。出身於世代行武之家。少有詩名。乾隆43年(1778)以拔貢生入京,朝考一等一名,奉旨以知縣用。50年(1785)以考績卓異奉陞台灣府南路理番同知。不數月,值林爽文事件爆發,楊氏以同知攝知府事,守城有功,擢任台灣知府。55年(1790)春,升任台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58年(1793)又特加按察使銜。61年(1795)因案牽連被核參問,判流戍伊犁。嘉慶8年(1802)戍滿釋放回籍。11年(1806)重任台灣知府。赴任之前嘉慶皇帝召見,楊氏直奏「噶瑪蘭當開」(〈勞生節略〉)。到任未及1年,又因人誣告而奉文掣回內地。14年(1809)8月,赴臺平定淡水械鬥事件。15年(1810)4月,委派進駐噶瑪蘭籌辦創始事宜。16年(1811)3月,委任淡水廳通判。12月,三任台灣知府。17年(1812)6月,交卸府事。9月,奉特旨補授福建建寧府缺。旋又奉檄暫攝噶瑪蘭通判篆,12月卸任,至台灣府署養疾。18年(1813)未赴任而卒。生平事蹟詳見林慶元《楊廷理傳》。楊氏三度履任臺灣,前後16年,剛直明練,一意為公,任勞任怨,尤以對噶瑪蘭的開發設治,居功厥偉。後人咸稱其賢能廉正,堪為吏治楷模。宜蘭人尤其感念楊氏不避勞怨,開蘭有功,供奉長生祿位於今頭城鎮開成寺左殿吳沙祠內,另有木刻像供奉於今宜蘭市昭應宮後殿。所著《知還書屋詩鈔》10卷,是一部詩體自傳,也是重要的社會史文獻。其中〈東游草〉記述平定朱濆事件及噶瑪蘭開發設治經過,以詩記事,據事直書,並在詩中附錄大量注語,與〈勞生節略〉、〈議開台灣後山噶瑪蘭節略〉兩篇並宜互參。另有〈東瀛紀事〉1卷,專述平定林爽文事件始末,均是研究臺灣社會政治的重要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