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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得時(1909~1999) 列印 列印
類別:作家撰寫者:江寶釵

編輯、作家、學者。臺北樹林人。24歲入台北帝國大學,習中國文學與日本文學。「台灣文藝協會」幹事、「台灣文藝聯盟」北部地區委員。《台灣新民報》(「《興南新聞》社」前身)中、日文「學藝欄」主編。西川滿主編《文藝台灣》編輯委員之一。1941年,黃氏與張文環、王井泉等人組成啟文社─創辦日語的《台灣文學》雜誌,發起《民俗台灣》,同時仍負責《興南新聞》學藝欄,維持著記者的身分。皇民奉公時期,禁止任何使用中國、台灣語言的中國歷史故事及戲劇的演出,黃氏倡議「改良以解禁」,以日本故事編撰布袋戲劇本,台詞摻用生活日語,木偶穿中、日合併的戲服,配樂改用西樂或留聲片。布袋戲因此可以「領照」演出。他也寫下關於布袋戲的介紹,如〈人形劇的歷史〉,同時也有劇本創作,如〈吳鳳〉、〈平和村〉(佚)。第二次世界大戰末,台灣報社被迫合併成立《台灣新報》,總督府經營,得時出任文化部長(1944)。該報不久改名《台灣新生報》(1945),省政府經營,出任副編輯主任,負責國際新聞。國民政府遷台,陸續擔任《台灣新生報》、《國語日報》董理事、台灣大學中文系教授、兼任省文獻會與台北市文獻會委員、台北瀛社副社長(1980),曾被選為國家科學會胡適講座教授、並獲「中國語文學術紀念章」、「台灣區第九屆資深優良文藝工作者榮譽獎」。黃得時博學強記,一生獻身新聞事業,觸角多面,長於文獻蒐集與整理,同時也長於創作與研究。他寫作漢詩、改編兒童文學與雜文,也從事中國文化、台灣文學、鄉土民俗、日本漢學、中日文文學文化交流之整理研究,著作等身。他同時是第一位投入台灣新舊文學史論述的學者,撰有〈臺灣文學史:序說〉、〈臺灣文學史:明鄭迄康雍時期〉、〈臺灣文壇建設論〉、〈臺灣文學革命〉、《臺灣歌謠研究》、《梁任公遊台考》、《台灣遊記》、《五山之文學考》、《臺北市沿革志稿》、《詞的研究》、《對偶的研究》、雜文〈中國之國民性與民族性〉、〈達夫片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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