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篇小說。李喬著。臺北五千年出版社1986年1月初版。本篇屬於妓女小說。故事敘述藍彩霞、藍彩雲姊妹被迫從事妓女行業,從認命到覺醒的過程。藍氏姊妹的父親因工作意外傷殘,家庭經濟困難,於是後母慫恿父親,將女兒抵押給人口販子,從此兩姊妹被迫從事特種營業。二人長期無法掙脫老鴇、保鏢嚴密的監控,原先宿命地認同妓女行業;但在生活中,見到啞巴孫淑美等人激烈地反抗,彩霞心裡也逐漸孕育反抗的種子,在意識上先否定生父,不再承認伊為「父親」;對於凌辱二人身心的人口販子莊清桂、莊國暉父子,彩霞也興起「消滅害你受苦的壞人」念頭。最後,彩霞以刀刃殺死莊氏父子。藍彩霞以最激烈、最暴力手段殺死壓迫者,解脫父權權威的控制,故彭瑞金認為本篇小說是:「探討台灣人的父與子哲學,試圖找出台灣人新的社會倫理,抱負是極大的。」小說透過藍彩霞的覺醒過程,說明子女擺脫了父親的陰影,才能開創自己的命運。類比臺灣人必須自覺,反抗、脫離中國文化的陰影,才能建立臺灣人的主體性。小說主題雖是反抗覺醒的哲理小說,但形式則是寫實主義。藍氏姊妹一再被人口販子轉賣到臺灣各地的妓院,透過藍氏姊妹的眼睛,作者導覽了臺灣六、七○年代的性產業;透過兩姊妹的眼睛,讀者見識到光怪陸離的各種色情產業。追溯性產業的源頭,人口販子先到鄉間收購窮人家的女孩,或者是誘拐逃家的少女;再加工,為少女施打荷爾蒙,使女孩快速成熟,供應市場的需要。成熟的少女先以高價出賣她的少女初夜權,嫖客「開苞」的價碼使業者獲取可觀的利潤;其次,將女孩送至鄉村戲院表演脫衣舞,或提供城市應召站,滿足賓館嫖客廣大需求;或是送到老鴇開設的私娼館,定點接客;抑或,女孩成為業者仙人跳的誘餌,協助業者勒贖嫖客。性產業運作龐大的體系裡,顯現臺灣社會黑白兩道共治的情景:應召站的經營者,雇用保鏢,以防範旗下的女子脫逃,並接受地盤上的道上朋友的保護;因為性產業屬於非法行業,所以業者必須打通白道的關節(通常是警方或地方政府官員),並定期貢獻紅利給予庇護者。至於產業的主力消費者,包括以「開苞」少女為樂的董事長,或道貌岸然的民意代表,及一般的嫖客。但李喬筆下的嫖客只分成兩類:一類是幾乎失去性能力的老嫖客;另一類則是強而有力的年輕嫖客,他們對妓女充滿「男性權威」,且與暴力相伴。小說中性與暴力(虐待)往往合而為一,性的誘惑往往緊接著暴力,讀者偷窺到情色描寫的慾望,往往被暴力所中斷,因此小說中的性描寫從來不是歡愉的。其中唯一描寫到性的歡愉是藍彩雲與邱姓嫖客的情節,由於邱的溫柔使彩雲才感受到性愛的歡愉,但結局卻是彩雲變成邱報復妻子失貞的工具,歡愉的性愛不過是工具。小說中的「男性」都是女性的壓迫者,或者利用者,因此主題就成為除非女性能夠自我覺醒,否則女性將宿命地被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