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獎。1994年4月,由皇冠雜誌社與皇冠文學出版有限公司創設,舉辦「皇冠大眾小說獎」百萬徵文活動,第一屆得獎作品於1996年3月6日揭曉。它的設獎宗旨為:「這是臺灣第一個針對大眾文學而辦的獎,希望能提醒世人,小說不是高高在上的,應該是大家喜歡看,看得懂的一種文體」,並且強調該社「『我們因為尊重大眾而贏得大眾』,皇冠一向秉持這個信念,對大眾文學的關注與用心不遺餘力。現在我們要設立兩年一屆的『皇冠大眾小說獎』,希望邀請更多寫作力量耕耘這塊園地,也希望引起文學界對大眾文學的重視與研究」,「秉持長久以來對文學的堅持,深信小說的魅力不死,好的大眾小說一定可以贏得廣大讀者的支持,因此希望藉由主辦『皇冠大眾小說獎』,讓大家共同找回閱讀小說的感動與樂趣」。徵稿對象「大眾小說」指於小說創作上特別留意「讀者介面」(readers into face)的新標準,能提供一般讀者閱讀樂趣的高品味作品。該獎設置長篇小說獎項,先選出入圍作品五名,再選出首獎,獎金壹百萬元。1996年3月公佈首屆得獎作品為杜修蘭《逆女》,第二屆張國立《匈奴》,第三屆由張草《北京滅亡》與文旦《二四俱樂部》同時獲獎,第四屆既晴《請把門鎖好》,第五屆謬西《魔蠍》。評審委員包括子敏、小野、司馬中原、吳念真、李昂、南方朔、侯文詠、倪匡、詹宏志、廖輝英等人。該文學獎評審工作有兩項特色:一、為求評審有穩定觀點,評審委員採終身制;二、非代替讀者當發現者,於選出入圍作品之後即先行出版面世,讓讀者可參與票選,與專家評選同步舉行「讀者直選」活動,讓讀者自己選出心目中之首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