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字面拆開來解釋,「滾」有混著玩、非正式之意,「歌仔」則專指歌仔戲曲調,合起來即聚集眾人以唱歌仔戲曲調娛樂的行為。臺灣早期農業社會,民眾之社交場合和休閒活動,多以參與曲館、武館等民間社團來進行,而宜蘭許多村落卻存在著以本地歌仔為中心的子弟班,當工作閒暇之餘,眾人便匯集一起來「滾歌仔」,這種型式是在平地上進行,室內大廳、室外廟埕、稻埕均可為之,並且無需粉墨妝扮,一人飾一角或多角亦不限,純粹地演唱或者加入身段,均無關緊要,前場、後場,自由隨性的參與,即興式的表演,熱絡開懷就是其最大的目的。然隨著本地歌仔的起落浮沉,滾歌仔的熱情也在子弟們心間擺盪。1980年代,宜蘭地區滾歌仔的大本營集中在羅東公園、宜蘭公園兩處,來自其他鄉鎮,甚至其他縣市的本地歌仔戲迷多聚集於此,表演者自費前來,並且不再侷限男性,興起觀看者還會主動送上賞金。1990年代,卻隨著兩座公園的改建、藝人的凋零等等時空因素,自然形成的人文景觀也走向瓦解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