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述日常生活或虛構情節的故事,適合兒童閱讀或聽講,為兒童文學中最普遍使用的體裁。故事本身必須具備一個完整的結構,也應包含主題、角色、情節、背景、文體風格等要素,換句話說,指「按時間順序排列的事件的敘述」屬之。廣義來說,神話、寓言、民間故事、童話等類型,能夠幫助早期先民述說有解釋性的故事,都可以包括在內;至於歷史、地理、傳記、生活、戰爭、狩獵、自然觀察、科學概念、社會寫實等素材,或者純粹虛構的小說形式,也可以全盤接受。吸引讀者的故事議題,不外生命、財產、權勢、情愛、享受、情趣、名譽等七項。國內兒童故事作家往往從個人生活經驗出發,著力在寓言文體或校園生活經驗的書寫,如洪志明《一分鐘寓言故事》、王淑芬《新生鮮事多》、林玫伶《紫微阿斗數》。近年來,書寫的局面較為開闊,有關旅行見聞、科學幻想、家庭生活趣事等素材增多,具有想像力與幽默感,能滿足孩子冒險、恐懼、幻想等心理需求,如王文華《豬飛總動員》、黃文輝《第一名也瘋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