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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音戲 列印 列印
類別:文學術語撰寫者:鄭宜峰

又稱京戲、官音、京班、平劇、京劇。指清咸豐年間在北京確立為「京戲」,腔調以西皮、二黃為主的皮黃戲。《台灣私法人事編》中記載,清咸豐年間,臺南天公壇為「設醮演戲」一事,而「定規公約」中提到「演官音」的情況;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的《安平縣雜記》也提到「官音班」,此間所謂「官音」當指在1840~1861年(道光末期與咸豐年間)確立為「京戲」地位的「皮黃戲」,同時挾其為統治中心的戲劇之姿,而流行官場。「官音」到了日治時期從北平、上海等地至臺灣演出便被稱為「正音」或「京班」。呂訴上曾經根據蒐集到的戲單撰寫《台灣平劇史》,描述正音戲在臺灣的發展;許丙丁也在《台南地方戲劇(三)》中,描述臺南地區平劇的發展。二次大戰後,國民政府來臺長期支持的大鵬、陸光、海光、復興、國光等劇團維繫著平劇在臺灣的舞臺生命。以上正音戲、平劇的活動主要是指在劇院中的售票演出情況。此外,在彰化地區長久以來也存在著一些京戲票房,如彰化市有「奏鈞天」票房,鹿港有「玉如意」、「鳳凰儀」、「頌天聲」、「華生票房」、「新聲閣」等,員林有「晉華國劇研究社」。審視連橫《台灣通史》中的說法:「台灣之劇,一曰亂彈,傳自江南,故曰正音,其所唱者,大都二簧西皮,間有崑腔。」顯然連橫將「亂彈戲」與「正音戲」相互混淆,其實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劇種。亦即當咸豐年間「京戲」地位確立後,流傳出去的皮黃戲便不可能被視為亂彈,連橫的《台灣通史》約完成在大正年間,當時傳入的「正音」(皮黃戲)應與亂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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