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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台布袋戲 列印 列印
類別:文學術語撰寫者:廖燦輝

內臺又稱「戲院」、「戲園」。布袋戲班應聘在戲院公演,稱為「內台布袋戲」。中日戰爭後,當局推動「皇民化運動」,禁止外臺戲演出,只有7個日本式人形劇團獲准在戲院上演。這種「皇民布袋戲」,在戰後就消聲匿跡了。不過,人物造型、音樂伴奏和舞臺布景等變動,成為日後內臺戲改革的濫殤。1947年二二八事件之後,國民政府一度限制外臺戲演出,布袋戲班紛紛湧入內臺。演出之前,戲班與戲院要簽訂合約書,每一檔期10天,每天演出日、夜兩場,戲院按日收取租金,或依門票收入拆帳。如演出受歡迎,可順延檔期,「新興閣二團」就曾有連演90天的紀錄。著名戲班便在各縣市戲院輪流上檔。內臺演戲,促成商業劇場的興起、觀眾買票進場、提供娛樂與社交場合,有錢的觀眾,可對自己喜歡的演員或劇團給予賞金或禮物。為了吸引觀眾看戲,布袋戲班無不使出看家本領,適應內臺場地演出形式產生重大變革,戲棚擴大,戲偶尺寸加大,改變人物扮像,採用排戲綱要、取消文武場、唱盤音樂中西並用、注重變景與聲光效果,催化了金光戲的誕生。1970年以後,史豔文旋風橫掃全臺,觀眾在家裡就能看到精彩好戲,致使內臺布袋戲生意一落千丈,終於一蹶不振,全面撤離了。近些年,有些布袋戲棚在國家劇院或各地文化中心公演,運用現代劇場的嶄新設備、製作高水準的表演,是當今劇場式內臺戲的新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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