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譯為「解結構主義」。即對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的反動。創立者是法國哲學家德希達(Jacques Derrida,1930~),其先驅為尼采(Friedrich Nietzshe,1844~1990)、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與弗洛依德(Sigmund Freud,1886~1939)等人,這些學者都對西洋哲學的基礎概念諸如真理、知識、本體提出質疑。德希達批判西洋哲學傳統中的「語言中心主義」(Logocentrism)或是「聲音中心主義」(Phonocentrism),認為它企圖藉由一個超越於語言遊戲(play)之外的「中心」(Center)的存在來限制意義的衍生,此「中心」可以是上帝、理言(logos)或其他類似事物,它們是穩固不變的基礎,能提供意義的保障,維持秩序。但是德希達指出,沒有任何事物可以自外於語言符號,所謂具有獨立充分意義的「中心」根本不存在,而文本意義的衍生與散布(dissemination)則是無窮無盡的,不應該也不可能受到限制。
結構主義的理論乃是從瑞士語言學家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的觀念發展而來,他們認為語言是一個系統,語言符號的意義是約定俗成的,與現實界的事物並沒有本質上的聯繫,一個符號之所以可被辨識,是因為它與其他的符號不同。德希達由此進一步推論,指出符號的意義不會是「現存」(presrent)的,因為它的意義建立在它跟其他符號的差異之上,所以在詮釋之時會有無窮的倒退,例如在字典中檢索某個字的意義,得到的答應只是更多的字,而非現實事物的指涉。德希達創造了一個新字「延異」(différance)來表達此意,它是「延後」(defer)與「差異」(difference)的綜合。德希達又批判西洋哲學中二元對立的思考模式(例如自然/文化、男/女、言說/書寫等等),它偏頗地抬高其中一方,而貶低另一方,並將前者視為基礎的,而後者則是衍生的。德希達打破這樣的階級之分,並翻轉兩者的地位,例如過去認為符號的「字面意義」(literal meaning)之產生先於其「隱喻」(metaphor)的用法,但他們卻常忽略了有許多字最初即為隱喻,後來經過長時間的演變,成為日常生活慣用語,反而使人忘記了它原本是個隱喻,因而此時所謂的「字面意義」也不再是基本或原始的了。又例如過去認為「書寫」(writing)在邏輯上後於「言說」(speech),而其地位也較低(因為「書寫」預設了發言者的缺席),德希達卻指出二者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而在它們之前則有「原書寫」(arche-writing)使語言成為可能,並且排除語言反映現實世界的可能性。解構主義原本是哲學上的理論,而美國學者如德.曼(Paul de Man, 1919~1983)、芭芭拉.強森(Barbara Johnson, 1974~)等人則將它運用在文學作品的詮釋上,他們認為解構主義並非毀壞(destruction)的同義詞,它並不刻意顛覆文,本而只是經由戲弄文本的武裝力量來任憑意義詮釋自由衍生而已。解構主義在臺灣最早的引介者可能是奚密和廖炳惠,他們在1982年曾發表相關論文於《中外文學》雜誌。解構主義的譯介與研究方興未艾,歐崇敬、楊大春等人均有相關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