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歷史主義的當代意義首度在1982年由學者格林布拉特(Stephen Greenblatt, 1943~)提出,它可說是史學方法的一種革新,其初期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英國文藝復興與浪漫主義時期,而在八○年代之後,已成為學術界的新興運動。新歷史主義所謂的「新」,乃是與「舊」歷史主義相對而言,前者的中心訴求在於仔細閱讀過去所有的文本軌跡,為歷史研究提供新對象,而不像後者聚焦於文學文本,並力求詮釋的客觀中立。新歷史主義質疑文學正典的形成,強調權力在其中的運作及宰制力量,因此它的頭號敵人便是形式主義和人文主義的文學批評,包括新批評(New Criticism)、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詮釋學(Hermeneutics)等等。新歷史主義將自己描述為政治化的批評,它是一種實踐,而非教義,此處可看出馬克斯主義(Marxism)的色彩;而它在持守相對主義、反對道德價值偏見的方面,又與解構主義(Deconstruction)有相當程度的共識,雖然二者在許多觀點上仍有不可化約的歧異。新歷史主義者認為文學文本和其他文本(例如宗教、科學、哲學等)都是特定時代與地域的產物,所以前者不應享有特權,亦即人文主義者所謂超越而自主的美學價值,而史學家身為歷史與社會的產物,更不可能對文本做出超然客觀的詮釋。用新歷史主義代表人物孟酬士(Louis Adrian Montrose, 1946~)的話來說,其關注的重點在於「文本的歷史性」和「歷史的文本性」,歷史與文學並非壁壘分明的兩個領域,在懷特(Hayden White, 1928~)的後設史學之中,二者的傳統關係產生根本上的改變,一方面歷史不再作為文學的背景而被靜態地呈現,因為它並非同質的、穩定的事實條件;另一方面,文學則被認為是歷史現實與社會意識型態的交匯處,它絕非社會狀況的被動反映,而是一種參與塑造歷史的能動力量,因此文學與歷史的真實性和虛構性皆須重新被檢視。新歷史主義強調文本的社會歷史脈絡,包括其生產、消費、評價等,他們借用如「磋商」(negotiation)、「交易」(transaction)、「流通」(circulation)等商業術語來表現文學和其他文化組成分子之間的雙向關係,因而暗示了現代資本主義的操作和價值滲入文學與美學的程度。廣義的新歷史主義包括兩大流派:其一為受到後結構主義影響的新歷史主義者,他們集中在北美地區,其精神領袖為傅柯(Michel Foucault, 1926~1984),他的著作如《事物的秩序》(The Order of Things)、《規訓與懲罰》(Discipline and Punish)等具有深遠影響;其二為受到威廉士(Raymond Williams, 1921~1988)理論影響的文化唯物主義者(Cultural Materialists),他們集中在英國,其政治改革傾向較為強烈,傾向馬克斯主義。民國81年5月號的《中外文學》為新歷史主義專號,其中包括評論和譯介,其後雖偶有單篇研究論文出現,但大致說來,新歷史主義對臺灣文學研究的影響並不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