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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學(Semiotics) 列印 列印
類別:文學術語撰寫者:許銘全

或譯為「記號學」。符號學是研究符號的表義與交流過程的法則研究。19世紀末研究哲學與邏輯學的美國學者Charles Sanders Peirce(1839~1914)運用semiotic一詞;20世紀初瑞士語言學家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在其《普通語言學教程》中則是用semiology。1964年的國際記號學會議曾通過一個決議,以semiotics作為符號學通名。符號學研究範圍並不限於語言或摩斯密碼這些用來處理資訊傳達的交流工具,而是包括了肢體語言、手勢、穿著、建築、禮儀等等,只要是負載某些意義的符號,且可讓共享相同文化之成員理解的,均可為符號學的研究對象。Peirce將符號分為3種類型,第1種為「icon」圖象性的符號,意即符號與其所指涉的對象有內在的近似或共享同樣的特質,例如人的肖像、照片;第2種為「index」索引性的符號,即符號與所指涉的對象有自然的因果關係,例如煙與火,風向計與風;第3種為他稱為「symbol」象徵性的符號,即符號與其所指涉對象兩者之間並無任何本質上的關聯,純是一種社會文化中的約定俗成,例如「與人握手」在某些文化中就是一種歡迎或道別的象徵符號。而此類最大宗且最複雜的莫過語言文字。Saussure為後代學者奠定了許多基礎,他的語言學是透過符號學理論開展而出的。Saussure認為語言是種符號系統,一個符號(sign)同時包括兩個層面──「能指」(signifier)與「所指」(signified),前者是依語言所發出的聲音或書寫下來的標記,後者則是此符號的概念或意義。能指與所指並非本質上的內在關聯,而是隨意偶然的結合,是種約定俗成。而語言中的符號(不論是聲音或字形)之所以能有意義,主要來自於和其他符號的差異(differences),此差異藉由語言的語序軸(syntagmatic axis)與聯想軸(associative axis)而突顯出來。換言之,意義並不存在符號之內,而是與其他符號區別的結果。因此Saussure強調語言學不應關注個別的口頭話語、實際的言語(parole),而應研究符號的客觀結構,正是此客觀結構使個別言語形成意義,他稱此客觀結構為「語言」(language)。也因此Saussure語言學反對「歷時性地」(diachronically)而提倡「共時性地」(synchronically)的研究取向。Saussure的理論觀點間接影響了俄國形式主義,而俄國形式學派成員之一的Roman Jakobson(1896-1972)則連結了形式主義與結構主義學派。透過Jakobson,法國人類學家Claude Lévi-Strauss(b.1908)於1960年代,將符號學理論引進文化人類學的研究,進一步促成法國結構主義的形成。六○年代幾乎是符號學與結構主義的時代,主要理論家包括從交流理論談文化與詩歌符碼問題的俄國理論家Yurij Lotman(b.1922),將無意識視為符號結構系統的Jacques Lacan(1901~1981),另外,Michel Foucault(1926~1984)也發展了一套符號學分析模式,處理醫學史上對疾病症候的判斷、分類與解釋。Roland Barthes(1915~1980)則以符號學觀點研究文學與時尚文化。義大利Umberto Eco(b.1932)則為當代最負盛名的符號學家,他臺灣學者古添洪即視其為符號學集大成者。國內對符號學的譯介與運用相當豐富,除了《中外文學》之譯介與研究,尚有符號學論文選譯的輯本,亦有專著之翻譯,例如Roland Barthes作品,或Robert Scholes、Terence Hawkes之評述。國內學者何秀煌致力於記號學的語言哲學研究,另有古添洪之《記號詩學》、齊隆壬之《電影符號學》、以及符號學論著頗豐的李幼蒸。總體而論,臺灣學界對符號學之運用相當熟稔,除了文學研究外,近年研究範圍逐步擴展到戲劇、傳播、文化研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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