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學一詞的運用並非始自胡塞爾(Edmund Husserl,1859~1938),但現象學的充分體現以及作為一個哲學派別領域,則是從胡塞爾1900~1901年《邏輯研究》的發表而開啟。胡塞爾認為意識(Consciousness)是個統一的意向活動(Intentional act),意向(intends)意謂著指向某個對象,所以意識總是關於某對象的意識,這是意識的意識作用(Noetsis),而意識作用必有意識對象(Noema)才能成立。意識對象是意識作用的邏輯對應物,並不具有自然世界的實存性(Reality)。二者的相互關係稱之為「意向性」(Intentionality)。意識的現象學分析從「懸擱」(epoché;suspension亦有譯為「懸置」)開始,將所有關於自然經驗的成見或概念擱置不論,也把意識對象是否實存的問題納入括弧(Bracketing)存而不論。二十世紀現象學在哲學領域上有很大的影響,德國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1889~1976)與法國梅露‧龐蒂(Maurice Merleau.Ponty,1908~1961)均有進一步的發展,也影響高達美(Hans.Georg Gadamer1900~)與其他詮釋學理論家,同時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許多文學批評方法。尤以羅曼‧英格登(Roman Ingarden,1893~1970)與米蓋爾‧杜夫海納(Mikel Dufrenne)最為重要。1930年代,波蘭理論家羅曼‧英格登運用現象學觀點,分析讀者對文學作品的理解過程與反應方式,認為文學作品源自於作者意識意向,作者的意識活動被載錄在文本之中,於是讀者得以在他自己的意識裡再經驗。文本一方面包含許多深富潛能的要素,另方面卻也存有多處「不確定性」,一個「主動參與的閱讀」能回應閱讀歷程中讀到的「文本潛能」與「不確定」,此即將文學作品「具體化」(concretize)。如此一來,閱讀可說是與作者載錄在文本裡的意識經歷共同進行創作,而審美客體才能在讀者的意識中形成。受英格登影響而較為重要的尚有德國批評家依瑟(Wolfgang Iser)【cf.讀者反應理論】,以及姚斯(Hans Robert Jauss)【cf. 接受美學】。至於實際批評方面,則有日內瓦學派。現象學批評,一般多指日內瓦學派。此一批評學派中不少人曾任教於日內瓦大學,最初有雷蒙(Marcel Raymond,1897~)以及貝更(Albert Beguin,1901~1957),晚一點則為胡塞(Jean Rousset)、希查(Jean-Pierre Richard,1922~ )以及較著名的普萊(Georges Poulet,1902~1991)。美國學者米勒(J. Hillis Miller,b.1928)曾是普萊的學生,後來與普萊於John Hopkins大學共事,在米勒未轉向解構主義的早期階段,亦服膺日內瓦學派的批評方式。日內瓦學派認為文學作品是個虛構的世界,作者的意識乃是「作者自我」與其「生活世界(Lebenswelt)」的一種關係網絡,透過想像、選擇或轉化其「生活世界」中的經驗要素,從中創造出一個虛構的世界,此即文學作品。作品不是作者實際生活經歷的再現,更不是傳記歷史的資料,而是作者的一種「經驗樣態」(experiential patterns),它蘊藏於反覆出現的主題、意象或結構等等的作品內在要素之中,透過個別經驗樣態的現象學描述,在作者個別作品和全部作品中來回循環(理解的循環),即能揭露作者「系統的經驗樣態」,從而揭示作者獨特的意識模式。現象學批評,大抵依照現象學知識論的原則進行批評,基本特徵有二:一是均以經驗為基礎;二是均肯定經驗是主客互涵。現象學對文學研究影響深遠,研究者多半受其獨特的思維方法而開啟批評徑路。在臺灣六○年代徐復觀已嘗試將現象學理論與莊子藝術精神對舉比較,八○年代在比較文學研究風潮下,曾大量譯介現象學文學理論,許多學者,例如海外劉若愚、高友工、葉維廉、王建元多少均受其沾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