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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事與敘事學(Narrative and Narratology) 列印 列印
類別:文學術語撰寫者:何雅雯

又稱為「敘述」、「敘述學」。「敘事」是對各種事件、情節、人物的陳述說明,「敘事學」則是在討論此一陳述、說明的方式,研究事件與故事是如何被理解。事實上二十世紀後半期蜂起的各種理論都可以視為對作品如何敘事的重新研究,他們重返傳統經典作品,重新推敲其中的主題與敘事方式。法國結構主義學者熱奈特(Gérard Genette)的《敘事話語》(Narrative Discourse)、《文學話語的形象》(Figures of Literary Discourse)對於故事與話語類型之間複雜關聯的分析頗具影響力,也助於學者注意故事如何被講述,深究敘事作品的重點與關鍵,加以論述。另外,海登‧懷特(Hayden White)認為歷史經由史學家的安排整理與敘述,其實也和虛構的文學作品一樣是一種敘事,這就使敘事學不僅僅是對作品構成的分析,同時也是人類對生活、社會、文化等各種事件所蘊含意義的理解。「敘事」是一個以詩或散文敘述的故事,伴隨事件、角色,以及這些角色的言行。某些文學形式如以散文寫作的小說、以詩寫作的史詩或羅曼史(Romance),是透過一個敘事者(narrator)訴說的明確的「敘事」。但是在戲劇中,「敘事」不是被訴說的,而是藉由劇中角色在舞臺上的臺詞、動作表演出來。同時,在抒情詩(lyric)中也含有較不明確的敘事成分。敘事學牽涉到許多不同的文學理論,甚至可以說,包括形式主義、結構主義以至於後結構主義等,都是關於文學敘事的研究。如果敘事是我們或有意或無意對生活、事件的描述說明,敘事學就是要分析闡述我們理解這一切並加以詮釋的方式。敘事學透過敘事者、敘事方式以及隱含的接受者,獲致對於敘事者的類型、結構成分的確認、循環的敘事設計,以及各種話語模式的分析。敘事學提醒我們注意事件(event)與情節(plot)、故事(story)與話語(discourse)的關係,同一個事件或故事經由不同的情節安排、話語表述,都會有不同的面貌。一般而言可以注意的有:敘事者(包括他們的身分、在故事中的角色等)、接受者、敘事的時間、語言、根據、視角等。更進一步來說,敘事一方面是一種修辭結構,作者安排經營以上種種成分的帶給讀者故事或誤以為真的幻覺;另一方面,敘事也是一種製造、產生感受的方法,使人經由敘事認識由各種看似無規則片段所組成的世界及其意義。高辛勇《形名學與敘事理論》(台北:聯經,1987.11)較全面而完整地介紹分析敘事學的運用方式,涉及形式主義、語言學、結構主義、形名學(符號學);林鎮山《臺灣小說與敘事學》(台北:前衛,2002.9)則以敘事學為研究方法,詮釋臺灣小說中的女性、家庭、社會與自我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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