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美主義是十九世紀晚期發生於歐陸,且以法國為軸心的一種思潮。其反對被科學物質性、機械化的思考所支配,並嚴厲挑戰當時中產階級社會裏,普遍漠視甚且敵視藝術的現象。唯美主義者高倡藝術作品的價值,就在自身形式的完美;換言之,藝術作品是自足圓滿的(self-sufficient),不需附庸於道德教化或其他實用價值。且此思想發展至極,便形成近乎宗教的虔誠,其信徒不僅在藝術創作上奉為圭臬,更將美的信仰擴及到普遍的生活領域,認為應該拋棄與現實世界的一切關涉,包括群體對自由創作的干擾,及服膺社會成規的檢察制度等,始能成就其對藝術的專注獻身。循歷史上溯,由黑格爾(Hegel)、謝林(Schelling),尤其是1790年康德(Kant)在其著《判斷力之批判》(《Critique of Judgment》)裏,推論美感不同於快感,美也不等於善;審美判斷無關欲念、利害,亦不涉及概念和目的,其僅是由對象形式所引起的愉快感覺,即為日後的唯美思想奠定理據。至1835年法國作家Théophile Gautier在《莫班小姐》序文中,聲稱「為藝術而藝術」,始將觀念上的肯定,落實為一種自覺的運動;而Baudelaire、Mallarmé等延續Edgar Allan Poe為詩歌而詩歌的主張,則使此運動得到進一步的發展。不只法國,唯美主義在Walter Pater的引介下,也風靡了維多利亞時期的英國。Pater從經驗與概念的對立上論證,把藝術視為極至智慧的充分表現,而賦予其極其優越的地位。另外像王爾德(Oscar Eilde)、Arthur Symons、Lionel Johnson、J.M.Whister、Aubrey Beardsley等十九世紀末的英國作家及藝術家,亦為此一陣營悍將。影響所及,二十世紀的著名作家如葉慈(W.B.Yeat)、T.E.Hulme、艾略特(T.S.Eliot),也極為突顯創作技巧,並推崇個人才具。在理論批評方面,貝爾(Clive Bell)提出「美是有意味的形式」,及新批評(new critics)之專注於文學自身價值、精細解析作品藝術性等立場,亦未嘗不可視為唯美思想之流裔。又唯美主義常與「頹廢」、「享樂」、「世紀末」等字眼相互連結,因此招致如俄國文豪托爾斯泰(Leo Tolstoy)從道德立場上的抨擊;但其擺落功利、致身文藝的精神,卻也為中國現代文壇注入不馴的熱忱。特別是王爾德,早在五四前後,《新青年》等雜誌即已大力介紹,其劇作《莎樂美》等也曾搬上舞臺演出,故而留下許多討論唯美思潮的專文專著。郁達夫、徐志摩等在臺灣文學界仍具影響力的作者,也嘗浸濡於此一風潮下。但隨著社會學方法論在文學研究上的蓬勃運用,唯美主義在當代也將受到新的質疑和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