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參考連橫《臺灣通史》〈列傳〉、劉漢忠〈楊廷理的「勞生節略」及「東遊草」〉,《臺灣文獻》第四十七卷第一期,台北,1966年、何培夫〈楊廷理開蘭治績及其風範〉,《臺灣文獻》三十四卷第三期,1983年、楊永智《明清臺南刻書研究》,東海大學中研所碩士論文,2001年。
。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拔貢生,次年朝考一等一名。初任福建侯官知縣。分別於乾隆五十二年(1787)、嘉慶十二年(1807)、嘉慶十四年(1809),三度來臺,前後十六年,即使日後宦海浮沉,其心思始終不離臺灣,可說是清代治臺官員中,最熟悉臺灣事務者。先後曾擔任臺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福建臺灣府知府、護理福建分巡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噶瑪蘭通判等多種職務。第一次來臺時,適值林爽文、莊大田起事,廷理以招募義勇,守城有功而累陞道臺,後因侯官任內虧空褫職,謫戌伊犁八年。第二次、三次來臺,除擊潰海盜朱濆,平定淡水的漳、粵、泉分類械鬥外,其力主開發噶瑪蘭,關係臺灣開發頗鉅。其經歷之廣可謂歷來游宦之罕見者,此所以許喬林許之曰:「祈連萬里,臺澎三至,游岑嘉州未到之境,創藍鹿洲未建之勛哉!」(許喬林《知還屋詩鈔》序) 廷理於乾隆五十二年(1787)十月初陞任臺灣知府,隨即主持歲試,並委由海東書院掌教曾中立編輯優等文章,親自校訂,以為課藝,計有《臺陽試牘》初集、二集、三集,並重刻《柳河東先生集》,著作有《東瀛紀事》一卷、《議開臺灣後噶瑪蘭節略》一卷及《敘刊年譜》。生前自刊詩集九種,包括《西來草》、《東歸草》、《南還草》、《北上草》、《再來草》、《雙梧軒詩草》、《東游草》,另有未刊本《候蟲吟》,於林爽文之役中佚去。道光十六年(1836),楊廷理第五子楊立亮請許喬林據各集重加匯輯刊刻,稍刪其涉應酬者訂為《知還書屋詩鈔》十卷,內含《西來草》三卷、《西來賸草》一卷、《東歸草》一卷、《南還草》一卷、《北上草》一卷、《東游草》一卷、《拾遺草》一卷及附錄楊廷理自撰年譜《勞生節略》一卷,其中《拾遺草》三十首是他從書篋中拾得《候蟲吟》的片稿。臺灣省文獻會所印《知還書屋詩鈔》除包含上述《詩鈔》十卷、《勞生節略》一卷外,尚有附錄《再來草》一卷、《東瀛紀事》一卷、《議開臺灣後山噶瑪蘭節略》一卷、補遺詩(包括《噶瑪蘭廳志》、藝文總集《嶠西詩鈔》、《三管英靈集》、《柳州文藝集》中偶關楊廷理之詩作,凡未見於《知還書屋詩鈔》者一併錄入)、補遺文。 今此處所用版本即以文獻會出版《知還書屋詩鈔》為主。詩鈔中或有增字、缺字者,於注中標示出;又詩鈔中點校者對該詩作之按語,亦一併附上。詩鈔每卷皆清楚地載明時間,且詩註甚詳,或引前人之詩、佛典、道書等,或記個人生活瑣事,種種豐富的生活經驗,皆在其詩註中毫無隱瞞;而卷名以「西來」、「東歸」、「南還」、「北上」、「東游」為題,更表明了他的官轍無定,四方奔馳的浮宦生涯。廷理在臺之詩作主要見於《東游草》中,時間為嘉慶十一年至十八年(1806~1813),其前自序云:「予以詩紀事,據事直書」,又云取司空圖《詩品》之語,作品以「實」、「率」為期,因此《東游草》可說是記錄楊廷理開發噶瑪蘭心路歷程的重要作品。(余美玲撰)